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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“立标尺”丨以《条例》宣贯护航监测发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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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生态环保部、省生态环境厅加强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宣传贯彻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,推动《条例》落地见效,2025年12月30日上午,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在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召开专题宣贯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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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上,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指出

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“耳目”和“哨兵”,监测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直接关系生态环境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。当前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对监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,《条例》出台恰逢其时,为规范监测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实施的重大意义,持续深入学习贯彻,严格落实各项要求,共同营造依法、科学、诚信的监测氛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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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贯环节

市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处围绕《条例》核心内容展开解读。2026年1月1日起,《条例》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将正式实施,共七章49条,构建了覆盖全面、权责清晰、监管有力的制度框架,首次明确公共监测和自行监测分类管理模式,“量身定制”制度体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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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重点针对《条例》与监测服务机构密切相关的新要求作出解读:

规范自行监测方面

明确实施主体为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等,构建“远程+现场+信用”三位一体监督体系。重点关注一是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监测范畴;二是依托数智化手段开展远程监督(包括主要监测点位应当安装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);三是明确排污单位对监测设备的维护、保养和定期检定、校准的义务;四是企事业单位需建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。《条例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列举了不得实施或明示、暗示实施的六类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。


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方面

《条例》明确服务机构范围,要求机构按规定备案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;强调机构需独立客观公正从业,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;同时要求委托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。此外,会议还就《条例》配套机制落地、数据质量管理、信用监管惩戒等落实要求作出说明,引导各单位做好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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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同步通报2025年常州市第十八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结果,并现场为获得团体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机构和优秀选手颁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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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宣贯会有效推动《条例》在常州精准传达与全面覆盖,为规范监测市场秩序、提升数据质量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。下一步,我市各环境监测机构将深入学习《条例》及配套规定,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,压实主体责任,严格规范监测行为,杜绝数据弄虚作假,以高质量监测工作助力常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。


来源:视频号:常州生态环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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